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奇葩领错快件,一再向发货人索取“损失费”

发布日期:2016-08-24 点击量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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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王女士遇到一件不道德的奇葩事。她主动向报社反应此事,希望这种行为能够受到谴责。

王女士在硚口经营一家汽车配件店,上周末应客户要求,往新洲快递了两个汽车配件。货物寄出不久,快递就在目的地被一位吴先生签收了。

“我们的老客户姓吴,人家把货款先打过来了。我看到快递信息显示已经被‘吴先生’签收了,就没管,结果后来接到了催单电话。”王女士说,她赶忙把快递信息找出来,发现自己填写的时候把电话尾数写错了。也就是说,实际领取快递的是另一个根本不认识的人。

“我根据当时填写的电话联系那个人,跟他赔不是,说我的过失给他造成了麻烦,希望他把配件退给我,我愿意承担快递费。”王女士说,对方承认确实领取了那份快递,也愿意退还,但这浪费了他本人的时间和精力,希望王女士给予一定补偿。

“他先是让我给他转账50块钱,我同意了;他又说让我再加10块钱,我也同意了。第二天,我联系他,说我的客户也在新洲,可以直接上门去取,不用麻烦他把东西寄回来,等客户去取的时候当场给他60块钱,他却让我再加点。”王女士说,为了客户早点拿到配件,她同意了对方的要求,但是等她跟吴姓客户联系好后,再拨打那位冒领者的电话,才发现对方将她的号码拉黑了。

“我又换了四部手机拨打那个电话,结果都被拉黑了。总共就200多块钱的东西,他要补偿,我也愿意给,至于这样吗?为了这200块钱,道德都不要了?”王女士说,她已经重新给客户发了货,但是这个冒领者的行为让她很气愤。

湖北凌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坤志表示,冒领者的行为已经在法律上构成了“非法得利”,“发货者失误,将物品发给他,他签收了,就有妥善保存的义务,在归还时也可以根据保存造成的成本要求补偿,但是补偿多少需要举证,或者提出的数额物主表示同意。但是这种直接把物品扣下,将物主拉黑的做法,就是非法得利。如果物品价值超过5000元,就涉嫌犯罪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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