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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满客户“上门配送”,快递员在电梯壁上写字谩骂

发布日期:2016-08-09 点击量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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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气炎热,快递员每天派件辛苦,许多人体谅他们,往往自己下楼去取包裹,但“送货上门”仍然是快递员的基本工作职责之一。可近日,申通一个快递员却因为顾客要求送货上门心生不满,在电梯壁上留字谩骂,申通总公司为此已经当面向顾客道歉。

       

昨天,魏女士告诉记者,她刚刚搬到大兴的一个小区里,住在27层。一天晚上她接到申通快递员的电话,要求她到小区门口取件,“我当时有事,所以让他把快递送上来”,但对方立刻以害怕快递车丢失为由推辞。她再三要求后,对方勉强同意,“快递员是个小伙子,穿着申通的制服。他给我快递的时候,态度很冷漠,不太高兴。”

       

然而,令她意外的是,事后她乘坐该楼电梯时,偶然发现电梯上有两处圆珠笔写的谩骂语句,“骂得很难听。虽然有人将我的名字涂掉了,但我还是认出来了。”

       

魏女士随即调取监控视频。在视频中,她看到这名申通快递员进入电梯,在电梯上楼和下楼的间隙写下两句骂人话,“快到一楼的时候,他好像发现了监控,又用笔把我的名字涂掉了。”随后,她向申通客服反应该问题,但至今仍未得到满意答复。

       

昨天,申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公司将对涉事快递员进行严肃处理,如该快递员认错态度好将继续留用,如无悔改之意,则会将其开除。公司将对快递员所在的网点进行整顿,加强对一线快递员的培训。此外,公司也将与魏女士协商赔偿方案,并当面向魏女士道歉。

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表示,辱骂他人的行为违反了《治安处罚法》,当事人可以报警,派出所将依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,对违法者进行处罚,一般情况会对违法者进行口头警告。同时,这种行为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,当事人可以向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。就此事而言,该快递员有辱骂行为,尽管他在事后将相关语句涂抹,但已经在公开场合对魏女士的名誉有所损害。从法律角度来讲,魏女士可以向该快递员提起民事诉讼。

       

尹律师称,我国《侵权责任法》和《治安处罚法》明文禁止辱骂他人的行为,但这种行为还是时有发生。这是因为类似情况下,被侵权人在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维权时,付出的维权成本高,而侵权人的侵权代价低。且大多数情况下,侵权人很难受到有效的处罚,“这属于轻微违法行为,即使警方出警,一般也会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。”也是因为这个原因,大多数人在被辱骂时很少求助于法律手段,而是以回骂的方式反击。从构建法治社会的角度来说,应该完善相关法律,以有效的处罚手段来制约侵权者的辱骂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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